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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保密费?劳动合同里的保密条款要注意这4点问题

2019/8/7 11:21:24发布129次查看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
员工的义务中就包括了
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
那么
保密费是工资吗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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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因此,用人单位即使不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也有保密的义务。
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费并非法定,它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已支付劳动者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保密费是工资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 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因此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是否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时
保密费退回

这种约定实质上是一种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而按《劳动合同法》除了专项培训与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况外,其他约定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因此,“约定劳动者违约时保密费退回”是无效的。但是,不能约定违约金不代表不能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可以在保密协议中对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再加上相应的损失证明,同样可以达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来源:劳动法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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